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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狮:环保餐具“双重”标准亟待改善

目前市场上有两个环保型餐具的标准。一个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19日颁布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另一个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6月4日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一次性餐饮具》(HBC1-2001)。这两个标准在产品种类和指标方面有一些不同,前者主要是针对可降解餐具制定标准,而对非发泡、非降解但易于回收利用类餐具,如聚丙烯类则没有说明,而后者则明确了该类产品可以使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使用),只要回收率达到75%,即可获得环境认证标志。

  由于两个标准的不同要求,给检测部门、生产研究单位和经营者以及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同时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困难。从目前实际产品情况看,原来的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产品的实际情况,必须尽快进行全面修订。另外,对于非发泡、非降解塑料类产品,如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类餐饮具,卫生部1988年曾制定了GB9688-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目前国家检测机构正在按照这个标准对PP类餐具进行检测。但实际上,我国没有针对PP、PS材料的餐饮具标准。正是由于这一标准缺陷,导致劣质一次性餐具猖獗。

  此外,各地对待一次性餐具的政策不一致,执法的主体单位、依据以及处罚的力度没有明确规定,中低档的消费环境一直有需求等问题,也是导致有毒塑料制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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