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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商品条码 GB 12904—2003(一)

通用商品条码 GB 12904—200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商品条码 GB 12904—2003
(代替 GB 12904-1998)
Bar code for commodity前 言本标准中第4.1条、第4.2条、第4.4.1.2条和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附录C的第C.1条和C.5条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ISO/IEC 15420:2000《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规范EAN/UP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根据ISO/IEC 15420:2000重新起草,并参考《EAN·UCC通用规范》(2002年版),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GB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规范的技术要求,同时也保证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本标准代替GB12904-1998《商品条码》.本标准与GB 1290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改为部分条款强制.
--将原标准第3章中"商品条码"、 "前置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并删去了"前置码"、 "商品消费单元"、"标准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和"原版胶片条宽减少量"的术语及其定义,增加了"商品标识代码"、"商品项目"、"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和"UPC-E商品条码"的术语及其定义.
--取消原标准第4章"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的内容,改为"商品标识代码",对原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第4.4条"编码原则".
--对原标准第5.1.9条"供人识别字符"增加了ISO/IEC 15420: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
--在原标准第6章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并增加了第6.3条"码制标识符".
--取消原标准第7章"商品条码的名义尺寸"的内容,改为"符号尺寸与颜色搭配".对原标准第7.1.2条"条码字符的尺寸"进行了补充说明,将原标准表5中的"条码长度"改为"条码符号长度",并对图12与图13的尺寸标注做了相应修改,增加了第7.2条"符号的颜色搭配"和第7.3条"符号的识读与印制"的内容.
-取消原标准第8章"商品条码的技术要求"的内容,改为"符号等级".将原标准第8.2条"条码符号一致性"和第8.3条"空白区"的内容移至第9章,原标准第8.5.2.1条"单项允许偏差要求"和第8.6条"条码符号的光学特性"的主要内容移至新增加的附录G"商品条码的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删去了原标准第8章的其他内容.
--取消原第9章"商品条码的印刷厚度"的内容,改为"符号质量及判定规则".
--增加了第10章"符号的选用原则".
--增加附录D"商品条的码制标识符"、附录E"商品条码的识读和印制指南"、附录F"商品条码的参考译码算法"、附录G"商品条码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删去原标准中的附录B、附录C,将原标准附录D"EAN已分配给编码组织的前缀码"改为附录A"EAN已分配的前缀码"并进行了内容更新,将原标准的附录E"UPC条码"改为附录C"UPC商品条码",并对附录C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并归口.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作为我国商品条码的维护机构.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商品条码的编码、结构、尺寸、颜色、技术要求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消费单元的条码标识。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8-1990 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 第二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象的形状和尺寸(GB/T 12508-1990,eqv ISO 1073-2:1976)
GB/T 12905 条码术语
GB/T 18348-2001 商品条码符印制质量的检验
ISO/IEC 646 信息技术 用于信息交换的ISO 7-bit 编码字符集 ISO/IEC 15424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数据载体标识符(包括码制标识符) 3 术语和定义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商品标识代码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commodi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C-13、EAN/UCC-8 和UCC-12代码。
3.2
标准版商品条码 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3.1)的条码,包括EAN商品商品条码(EAN-13 商品条码(3.2.1)和EAN-8 商品条码(3.2.2)和 UPC 商品条码(UPC-A 商品条码(3.2.3)和UPC-E 商品条码(3.2.4))。
注:UPC为Uniform Product Code(通用产品代码)的英文缩写。
3.2.1
EAN-13商品条码 EAN-13 bar code for commodity
标准版EAN商品条码
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
3.2.2
EAN-8商品条码 EAN-8 bar code for commodity
缩短版EAN商品
用于表示EAN/UCC-8代码的商品条码(3.2)3.2.3
UPC—A 商品条码 UPC-A bar code for commodity
标准版 UPC 商品条码
用于表示UCC-12 代码的商品条码(3.2)。
3.2.4
UPC-E 商品条码 UPC-E bar code for commodity
缩短版UPC 商品条码
用于表示按一定规则压缩的UCC-12代码的商品条码(3.2)。
3.3
商品项目 commodity item
按商品的基本特征而划分的群类。
3.4
前置码 the leftmost position number
EAN/UCC-13代码中最左侧的一位数字代码。4 商品标识代码

4.1 EAN/UCC-13 代码
EAN/UCC-13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分三种结构,其结构如下:
结构种类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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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GB 12299-90
  • 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 机械安全----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 15052-94
  • 机械安全----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 机械安全 GB 12265.2—2000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 纺织机械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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