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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机组 产品质量分等(四)(JB/T 51215-1999)
饲料加工机组 产品质量分等(四)(JB/T 51215-1999) 5 检验规则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GB/T?2828的规定。 在企业近6个月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可在用户、销售部门或工厂成品库中抽取。整机抽取2台。 评定原则 按被检项目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其不合格分类见表9。 抽样判定见表10,AQL为合格质量水平,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 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以不合格分类中达到的最低等级判定产品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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