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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冲压安全规程4
5 对压力机的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压力机必须按GB 5083的有关要求,提供防止伤害的安全装置,如在危险处 不能消除之前,供应者必须提出警示或说明。 5.1.1.1 下列运动部件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罩防护或使人体任何一 部分不致误入: a. 飞轮、齿轮、皮带轮和靠近人身的轴端等旋转件; b. 啮合的齿轮、皮带轮和传动链的夹紧点; c. 滑块和相对静止部分之间的夹紧点。 质量超过5kg的防护罩应装设把手、挂钩或其他便于手提的装置。 固定或支撑防护罩的托架,至少应能承受防护罩2倍的静载荷。 5.1.1.2 下列零部件可能发生断裂、松动、脱落或机械能的释放而对人造成伤害, 必须采用防护罩(套)或防松装置和措施: a. 由于轴的断裂引起电机皮带轮、飞轮、离合器、齿轮或其他运动件的脱落或飞出; b. 由于螺栓的松动或断裂引起电动机、保护罩、其他固定件的脱落或飞出; c. 由于弹簧的断裂引起的飞出。 5.1.1.3 工作危险区(以下简称危险区)对操作者引起的伤害,必须采取专门的措 施加以防止。除了对压力机提供可靠而安全的操纵、监控与制动系统外,需要专门处 理(见第6章)。 5.1.2 除本标准外,压力机的安全要求还应符合JB 4230、JB 3350和JB 3915等 的规定。 5.1.3 压力机的人机工程设计必须符合GB 8176第6.2条和有关标准规定。 5.2 传动控制装置 5.2.1 一般规定 5.2.1.1 压力机须有可靠而灵敏的传动控制装置。 5.2.1.2 传动控制装置必须便于操纵和监控。 5.2.2. 刚性离合品与制动器 5.2.2.1 采用刚性离合器传动的机械压力机,须有单次行程机构,如其动作由弹 簧控制,则应采用压簧,弹簧由导杆或孔(管)导向。 单次行程循环结束时,曲柄应停止在上死点,其实际误差不应大于±5°。 5.2.2.2 可以采用脚踏操纵装置或双手式操纵装置,但两者应择其一。 5.2.3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5.2.3.1 采用摩擦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必须具有以下特性,即当离合器接合的 外部条件消除或在断电(气)后,离合器立即脱开,同时,制动器立即接合。 5.2.3.2 气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采用具有安全监控体装置的双 联的气阀。 5.2.3.3 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停机控制的瞬时动作, 必须使离合器立即脱开、制动器立即接合。 急停按钮的停止动作应超控于其他控制装置。 离合器的重新接合,必须按选定的操纵方式进行。 多人操纵时,每人应有一个急停按钮。 5.2.3.4 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必须设有行程选择器,以便选择压力机 运转规范。但采用直接传动的低速大型深拉深压力机和高速小型专用压力机则不在此限。 行程选择器应有“脱开”、“寸动”、“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运转规范, 并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 5.2.3.5 行程选择器在“脱开”位置时,所有运转必须停止,滑块不能启动。 5.2.3.6 “寸动”和“单次行程”,可以采用单手或双手控制。 采用单手控制时,除防止误动作外,必须严格控制动作范围保证不能接近危险区。 5.2.3.7 单次行程循环结束时,曲柄应停止在上死点,其实际误差一般不大于 +5°--(-10°)。 5.2.3.8 当需要“连续行程”时,必须使操作者先作一次预控动作。 连续行程的电路和显示,应便于管理部门监测。 5.2.3.9 当既可用手又可用脚两种操纵方式时,须有手、脚控制选择器,而且两 者择其一后,另一种操纵方式必须失效。 5.2.3.10 所有选择器应用钥匙作为转换开关并能互锁。但公称力在1000kN以下 的压力机不在此限。 5.2.4 液压控制系统 5.2.4.1 液压机的液压控制系统,必须具有以下特性,即当液压泵启动后,只有 操纵滑块启动装置,滑块才能动作。 5.2.4.2 液压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当急停控制的瞬时动作一旦发生,必 须使滑块立即停止运动。 5.2.4.3 在液压控制系统中,必须设有供选择压力机运转规范的行程选择器。但 只有“脱开”和“连续行程”功能的液压机不在此限。 行程选择器应有“脱开”、“寸动”、“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运转规范, 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 5.2.4.4 当既可用手又可用脚两种操纵方式时,必须设有一个手、脚控制选择器, 两者择其一后,另一种操纵方式必须失效。 5.2.4.5 急停按钮、行程选择器和手、脚控制选择器的功能和要求,分别参照5. 2.3.4--5.2.3.6条和5.2.3.8--5.2.3.10条规定。 5.2.4.6 在液压控制系统中,必须使单次行程和/或连续行程在一次循环过程中具 有下列特性: a. 滑块空程快速下降; b. 滑块慢速趋近工件; c. 滑块负载慢速工作行程; d. 滑块空程快速上升。 5.2.4.7 多泵传动的液压机,应有液泵控制机构,保证各泵只能依次进行启动。 5.2.4.8 液压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当滑块以最大速度下降时,“急停”控制能在最 短瞬间内实现,其惯性下降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液压机滑块允许的惯性下降值 ━━━━━━━━━━━━━┯━━━━━━━┯━━━━━━━━━━ 液压机类型 │液压机公称力 │ 允许的惯性下降值 │ kN │ mm ─────────────┼───────┼────────── │ ≤500 &nbs, p; │ 50 液压折弯机以外的各种液压机│ >500--3000 │ 100 │ >300050 │ 150 ─────────────┼───────┼────────── │ ≤1000 │ 20 液压折弯机 │ >1000--5000 │ 50 │ >5000 │ 150 ━━━━━━━━━━━━━┷━━━━━━━┷━━━━━━━━━━ 5.2.4.9 液压机必须具有防止柱塞(或滑块)超过工作行程的限位装置,除机械 限位装置或机构外,液压控制系统中应有电器或液压或两者兼有的限位保险装置。 5.2.5 其他传动控制 5.2.5.1 摩擦盘传动的压力机(摩擦压力机)、气压传动的压力机(气动压力机)和 采用手工或脚踏传动的压力机(统称手动压力机),只允许单次行程。行程长度应可调。 5.2.5.2 前条规定的压力机的传动控制装置,应为直接操纵的杆(柄),可以是手 控式或是脚控式,可以是单手控制或双手控制。但手控或脚控两者择其一后,另一种 操纵方式必须失效。 5.2.5.3 摩擦压力机应有制动器。 5.3 滑块平衡装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短行程、高速小型压力机的滑块应采用弹簧平衡装置,大、中型压力机 的滑块须有气动平衡装置。 | |